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24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

引用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对传统人为生成内容造成极大冲击,虽然创作主体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自然人,但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够满足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构成要件,因此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和调整.

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独创性

D923.41(中国法律)

江苏师范大学立项学院资助的校级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2018YXJ115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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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1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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