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24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对传统人为生成内容造成极大冲击,虽然创作主体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自然人,但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够满足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构成要件,因此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和调整.
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独创性
D923.41(中国法律)
江苏师范大学立项学院资助的校级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2018YXJ115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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