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7.010
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思维
步入21世纪,中国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养老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急需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但是当代我国以居家养老为主、以国家养老为辅的传统养老模式随着养老文化及家庭结构的变化面临着崩塌的危险,而有效的更生制度尚未(完全)形成,由此产生了由市场、社会替代养老行为主体履行替代养老行为义务的必要.因此,从法律层面搭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机制迫在眉睫.本文从"替代养老行为"制度的内涵及其市场化、社会化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促进该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框架.
替代养老、产业化、法律框架
D669.6(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7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项目L17BFX016沈阳"替代养老行为"制度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安排研究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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