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15.083

混合共同担保中内部求偿权之探究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对于担保人之间能否互相追偿,并未明确.笔者认为,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能够互相追偿,并且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自然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担保物权.

混合共同担保、追偿、保证、抵押

D923(中国法律)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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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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