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5.005
管理人对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房屋物业维修问题处理的履职要点
2017年杭州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房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杨某某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资产评仨、处置等工作.2017年年底,某房产公司所开发的某某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楼盘的剩余房屋通过司法拍卖网进行一拍处置,陆续成交.此时,小区业委会也成立.之后,管理人陆续接到小区原业主(指进入破产程序前直接向某房产公司购买房屋的业主)、小区新业主(指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网拍拍得管理人所销售的房子)、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反映,称房屋存在屋顶渗漏、墙体渗水、地下室漏水、室外排污管网污水倒灌、外墙干挂脱落、地面下陷等问题,并多次到信访部门信访.管理人多次召集各方召开相关的沟通协调会、到各部门进行调查、取证.随着管理人调查研究的深入,对原破产房企所销售的房屋以及经管理人所销售的房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此类纠纷处理的思路引发了管理人的思考.因此,本文就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通过司法拍卖销售房屋的质量保修及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处理程序、破产管理人履职要点①问题制定了以下的处理思路和路径探讨.
破产管理人、房地产、破产程序、物业维修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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