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3.06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主体研究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的规定大多是纲领性规定,具体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主体实践中各行其是、争议颇多.本文在梳理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四川地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主体的路径选择,以期消除争议,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统一.
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主体、委托调查
D925.2;D669.5(中国法律)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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