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3.053
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刍议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制度,该制度一方面符合我国少数民族政策和基本国情,另一方面是《宪法》等法律中人权保障的具体化.本文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的制度背景,变通权的权利界域,习惯法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以及变通后刑法的适用问题四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评析.
变通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
D921.8(中国法律)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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