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3.048
由"辩护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辩护词与一般作品不同,对于其能否获得著作权案保护,应首先分析其是否构成作品,对其独创性的判定应采用高于一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辩护词系个人利益诉求的表现形式,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排除范围.在认定辩护词著作权侵权与否时应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公式,一旦认定侵权,行为人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辩护词、作品、独创性、著作权侵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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