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13.048

由"辩护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引用
辩护词与一般作品不同,对于其能否获得著作权案保护,应首先分析其是否构成作品,对其独创性的判定应采用高于一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辩护词系个人利益诉求的表现形式,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排除范围.在认定辩护词著作权侵权与否时应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公式,一旦认定侵权,行为人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辩护词、作品、独创性、著作权侵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7-10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1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