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3.006
基于辅助型的假肢的控制方法的客体判断研究
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1]已经实施十六年多,其中关于治疗方法的规定并不全面,除了其给出的明确的纳入治疗方法的情况可以准确进行判定外,有许多未在指南中明确限定的方法在实际审查中会出现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假肢的控制方法.由于在专利法中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与医学上的治疗方法的认定是不同的,在实际审查中申请人也不能较好地理解专利法上认定治疗方法的依据.本研究在我国现行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框架下,从判定辅助型的假肢的控制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判定辅助型的假肢的控制方法是否属于治疗方法的标准给出了建议.
假肢、控制、康复、治疗方法
D923.42(中国法律)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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