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2.102
禁止让与特约对应收账款转让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虽规定当事人可约定禁止债权让与,但未明确违反禁止让与特约的债权转让的效力.在确定应收账款转让效力方面,《德国商法典》的相对效力立法例值得借鉴,其不仅能够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同时明确了应收账款的权利归属,也符合国际保理发展的趋势.
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禁止让与特约
D923(中国法律)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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