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11.044
论网络直播侵权行为的规制 ——以传播权整合扩张为思路
网络直播是新兴的传媒形态,尚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白,音乐类直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尤其突出.音乐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形式来获得报酬,可能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但学界尚未就此问题给出一致回答.本文针对网络直播的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规制问题,结合表演权扩张的潮流,提出了解决方案.
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表演权、传播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19-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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