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9.106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完善
注重环境保护,制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由于设立较晚,相对而言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比较严格,导致相当多的主体不具有原告资格.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建议,即放宽社会组织资格条件和赋予公民适格原告资格的.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完善
D925.1(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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