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09.053

论高校在合理程度范围内的作为义务

引用
公平正义的法学社会价值和高校的作为义务都是高校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前提.高校的作为义务在来源、发展、内容和限度这四个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从高校作为义务的来源,高校的义务主体地位以及判断作为义务合理程度的依据等方面,探讨高校的作为义务的合理程度范围.

高校作为义务、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合理程度

D923(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4-11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