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09.006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分析与探讨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6日通过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得到首次确立.后又经三次司法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确立了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裁判文书为基础,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做一个小范围的观察统计,结合样本案例以分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司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对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06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践中适用的完善建议.

非法证据排除、排除标准、自由裁量排除、法定排除、取证手段

D925.1(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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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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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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