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8.048
关于我国刑法禁业新规的理论研究
2015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37条后增加了一条"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自此,在我国刑法中正式确立了职业禁止的新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是刑法谦抑性的集中体现.
从业禁止、禁止令、保安处分、预防犯罪
D924.1(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