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7.100
继承法语境下生存配偶的婚房居住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一方去世后,配偶双方的婚姻住房将成为去世配偶的合法遗产,对于该遗产,若是无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将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遗产继承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被继承,继承法对婚姻住房并无任何特别的规定,只是将其视作和其他物质遗产相同的遗产来分配,但是对于生存配偶来说,婚姻住房有其特殊的情感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生活保障意义,因此法国的继承法、美国的继承法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继承法都规定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终生居住权,当前我国继承法正处于修正完善阶段,也有学者建议未来在我国继承法中对此进行规定,笔者赞同此建议,对于生存配偶取得婚姻住房居住权的条件笔者认为支付租金的设想并不完妥,应当赋予生存配偶一方对婚姻住房享有终生居住权更加合情合理.
法定继承、遗产、婚姻住房居住权
D923.9(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