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7.009
论执行程序转换为破产程序制度的完善
我国目前的申请破产制度和执行制度,不能满足实践需要.民诉法解释已经初步规定了执行转破产的程序,是申请启动和依职权启动相结合的模式,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当事人手中,效果有限.应当完善现有的破产制度,建立依职权启动破产的模式,并做好执行部门与破产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执行程序、破产程序、转换
D925.1;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