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6.142
论格式合同与消费者基本权益保护
虽然格式合同较其他形式的合同出现时间晚,但其作用并不亚于其他合同.作为新事物的它存在着不少的弊端,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广大消费者身上.在我国,由于在格式合同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且得不到有效保护,对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先进国家有利经验,完善立法,尽量减少弊端,使之利大于弊,并且使格式合同能够在法律的的良好规制下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消费权益保护
D923.8(中国法律)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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