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6.102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
关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两个主要的法律制度都对此进行了讨论,并持有不同意见.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都声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应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后暂停,待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后再决定其是否继续有效,即采用属人主义的预先评估机制;大陆法律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则声称保险合同应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后持续有效力,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将在风险评估完成后再进行判断.
财产保险标的、属人主义、从物主义
D922.284(中国法律)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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