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6.098
论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
《物权法》对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作为特殊的动产的船舶物权变动采用意思主义模式.该模式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非必备要件.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登记可对抗的"第三人"的认定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上存在困难.
船舶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意思主义
D913(法学各部门)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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