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6.094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探析
因为我国经济模式有着较强的特殊性,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共同给存在的,我国经济法和传统经济法间存在较大差别.现行的经济法认为责任归属者有权力主体以及权利主体,前者指的是政府中和经济建设以及调控有关的部门,后者则是指市场中企业与个人.当前,我国在前者法律的建设上仍旧有较多缺陷问题,本文就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进行探究.
经济法、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D922.29(中国法律)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