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9.05.101

假疫苗事件下 ——用民事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必要性

引用
正当《我不是药神》引发的医药产业大讨论如火如荼之际,关于接种疫苗造假的新闻又一次掀起了大的风波.根据最新的相关报导,在多数阵营中,对于假疫苗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议论纷纷,对其进行刑事或行政法律制裁,是意见较为统一的.对比而言,在众多观点之中,唯独忽视了对受到损伤的受害人需要予以民事责任方面的考量.而在这一层面,才会因接种假的疫苗直接遭到侵害的,就是这些受害人,而对假疫苗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民事责任的制裁,且因民事责任的赔偿金是付给受害人弥补伤损的,故对维护劣质或假疫苗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更有较大的意旨,应放于首要位置.本文在假疫苗事情之下,来阐述民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重要性.

接种疫苗、民事责任、受害人

D923(中国法律)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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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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