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4.060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产品责任为例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救济方式.由此可知, 在产品责任中, 债权人可以先后向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 但是在诉讼法中, 债权人能否先后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 理论和实践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论述债权人先后分别对不同的债务人提起诉讼, 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与此同时, 债权人同时向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同时提起诉讼也不违反我国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 应当予以肯定.
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
D923(中国法律)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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