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3.003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阳江市为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越来越多的贡献.加强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受到正规系统法律保护,并给予更好的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深远意义的刺激私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力量.本文以广东省阳江市为例,从检察机关职能角度出发对非公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针对性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非公企业、对策
D926.3(中国法律)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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