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3.001
论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
土地、房屋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因其本身内涵具有变动性和广泛性,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均未有统一规定.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泛化导致不公正的案件频发.本文旨在借用法学方法论的方法,结合国内外优秀经验,基于我国现状,明晰我国土地、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边界,并针对公共利益的适用提出相应程序上保障.
征收、公共利益、比较法、边界、程序
D922.3;D923.2;D921(中国法律)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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