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2.007
论劳动法中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民法契约的消极自由、形式平等等精神,在现实中会导致本来弱势的劳动者群体遭遇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具有历史性的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便应运而生.劳动法将公法与私法结合在一部法律中,以此来完善社会调节机制.通过倾斜立法的方式,让国家能够在劳动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发挥宏观作用,矫正失衡的劳动关系,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保障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劳动者、用人单位、利益平衡、倾斜保护
D922.5(中国法律)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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