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1.007
京津冀经济合作之立法保障研究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三地进行充分的经济合作.本文以此为切入点,从当前京津冀经济合作的现状入手,首先分析京津冀经济合作所面临的问题,其次分析立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所立法律的效力等.最后,从主体行为规制、执法机构、监督制度等方面阐述区域立法的主要内容.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区域经济合作较为松散,京津冀区域内部存在地方保护、制度壁垒,以及各自规章制度不适应区域发展等问题,提出完成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任务,进行充分的经济合作,必须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法律制度.
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合作、规制
D922.29(中国法律)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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