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1.004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源于美国,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司法解释中,并随后在立法上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正式确认.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毫无疑问,这极大的表明了我国如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较晚,还存在着些许的漏洞与不足.比如在立法上的相关规定较为抽象化;在施行上,程序的启动较为困难;在适用范围上,不够细化明确等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与施行这项重要的制度,成为了我们当前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抽象化
D925.1(中国法律)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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