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32.149
浅析德日公司股东勤勉义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司这一市场经济的主体不断扩大,导致公司股东群体日益膨胀,然而我国不论是公司法还是其他相关法条都没有规定相关的股东勤勉义务,仅仅是对公司董监高的勤勉义务和忠诚义务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这一法律问题的缺失导致了诸多问题.本文希望对国外德国和日本相关股东勤勉义务进行介绍,对比分析,从而借鉴相关经验,建立我国公司股东勤勉义务制度.
勤勉义务、德国、日本
D93/97(各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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