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32.122
互联网下的"被遗忘权"
随着公民保护个人信息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被遗忘权"作为一类新兴权利应时而生.该权利的涵义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屏蔽网络上有关其不恰当、过期的,继续保留会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我国已有不少法律涉及到保护被遗忘权,但多数条款较为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我们有必要加强探索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以及本土化研究.
被遗忘权、个人信息权、信息保护
D923(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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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