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32.102

审查起诉阶段真实性存疑的辨认笔录之排除——关于张某抢劫、盗窃案中"余罪自首"的认定

引用
我国《刑法》第67条第2款对余罪自首的构成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都具特殊性,这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余罪自首"增加了难度.本文将从张某的案例入手,探讨"余罪自首"在司法中的适用.

余罪自首、辨认笔录、证据排除

D924.1(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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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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