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32.102
审查起诉阶段真实性存疑的辨认笔录之排除——关于张某抢劫、盗窃案中"余罪自首"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67条第2款对余罪自首的构成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都具特殊性,这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余罪自首"增加了难度.本文将从张某的案例入手,探讨"余罪自首"在司法中的适用.
余罪自首、辨认笔录、证据排除
D924.1(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84
10.3969/j.issn.2095-4379.2018.32.102
余罪自首、辨认笔录、证据排除
D924.1(中国法律)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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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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