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30.097
浅析当前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构体系中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除了承担行政管理任务,还需要完成特定范围内刑事执法工作,随着侦查权逐渐下沉,基层派出所成为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职权范围涉及刑事活动,但究其本质,应归类为行政权的范畴,故天然具有积极、主动、扩张的特征性,以及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因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构建新型高效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对落实好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义重大.
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监督机制
D631.2;D926.3(国家行政管理)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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