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9.029
保证金账户担保的成立要件与实践困境探究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了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作为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书面质押合同、账户特定化及移转占有.实践中认定保证金账户质押成立时,存有诸多困境.账户名称通常直接表明了保证金专户的身份,保证金账户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类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账户内资金往往处于变动状态,且保证金也不需要与每笔债务一一对应.笔者认为,为明晰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的实践认定,应完善相应立法规定,建立保证金质押登记制度或转化为存单质押.
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账户特定化、移转占有
D923(中国法律)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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