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9.003
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冲突与协调
在现代社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市场至关重要. 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但其中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第55条规定由于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其在实务和理论界纷争众多.而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的第128条规定了民法特别法的衔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也纳入了民法的体系之中,这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更加密切,但又因为法律体系以及价值取向的不同产生冲突,通过对这些冲突取舍协调,可以更好解决消法第55条的适用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适用、消费者、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诚实信用
D923.8(中国法律)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