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27.098

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分析

引用
以房抵债作为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并无相关法条直接进行调整、规范,从而导致在理论及实务界对其观点大有分歧,尚未达成一致观点.本文着重从债务人所欠款项到期之后且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的"以房抵债"进行分析,从而为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界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以房抵债、法律行为、实践性合同

D923.6(中国法律)

2018-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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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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