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7.083
仲裁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权利归属
仲裁的裁决公正性与救济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是长久存在的,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力求程序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世界上具有丰富仲裁实践经验的国家和成熟发达的仲裁机构,均立足于临时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临时性保全制度,赋予仲裁员裁定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权力,使仲裁活动与司法活动在长期互动中达成了相对平衡的状态.但仲裁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该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利归属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立足于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三种立法模式,分析三大模式的利与弊,以期为我国之后的相关研究提供材料支撑.
临时性保全措施、权利归属、立法模式
D997.4(国际法)
2018-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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