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6.117
私刻公司印章并使用的行为罪刑浅析
为适用市场需要,保险公司一般下设三到五级分支机构.各级分支机构虽无法律独立人格,但却被赋予了一定市场的经营权.为开拓当地保险市场,各级保险机构需要就地招聘机构负责人、业务和后台工作人员.为有效管控机构运营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机构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级机构按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申请用印.因申请用印审批节点多、流程长,一些怕麻烦的机构负责人擅自刻制机构公章应急备用,留下了管理风险隐患.个别胆大的机构员工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假印章,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制定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不属于管理缺失和风险.保险公司下级机构员工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道德准则是主要风险源.对于这类风险的防范,除了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不可.为此,笔者从刑事犯罪理论出发,分别对公司员工私刻公章、使用假公章,以及使用私刻的公章等行为的罪与刑进行分析,以帮助在职人员认清私刻公章的行为性质,警示有犯罪动机的员工,放弃犯罪念头,以免对家庭造成伤害、对公司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危害.
罪与刑分析、私刻公章、员工、保险公司
D924.3(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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