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5.110
论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应予消灭 ——以《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为切入点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文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该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确立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应运而生.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借鉴国外成熟成功经验,同时深入研究由犯罪封存转向前科消灭制度的路径,具有现实需求.
前科、未成年犯前科消灭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D924.1(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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