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4.109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与税收担保物权的关系探析
在民法领域,根据《民法总则》187条的规定,民事责任具有优先地位.而在税法领域,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可以抵押.那么,纳税可以抵押是否合理,是否会损害到其他个人债权的清偿,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税收担保物权虽然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但是其仍然属于担保物权,是具有民法性质的权利.在本文试图通过对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与纳税担保物权的关系探究,解决笔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所学的知识提出平衡解决两者关系的方法.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税收担保物权、税收抵押权
D924.1(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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