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24.041

浅议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以洪某、邓某诉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贵州某 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为例

引用
衍生作品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完善的法律保护,学术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保护上也主要倾向于利用著作权法.2014年发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而对于该条例第十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只是给出了参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建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能够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条件,以及简要阐述具体利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时所产生的问题.在厘清这些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保驾护航.

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著作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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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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