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24.007

"互联网+"下的地方立法问题探究 ——以我省网约车为例

引用
"互联网+"模式的应运而生和繁荣发展,为出行、购物、贸易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带来革命式变化.然而在给大众创造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这种新型发展模式对传统行政法规制的挑战.就以"互联网+交通"模式下的网约车为例,网约车的出现不仅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并且行政法对其约束与管制存在空白.2016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后,地方对网约车实施条例细则也如雨后春笋般制定开来,但各地网约车实施条例存在着与上位法矛盾,与网约车行政许可相关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存在相抵触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进行弥补调整.

网约车、互联网+、地方立法、行政许可法

D922.296(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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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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