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2.039
我国刑法中职业禁止制度探究
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第三十七条之一被学术界称为职业禁止条款.该条款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保安处分的内容.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首先要在条文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其具体适用条件,其次要明确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的裁量标准与尺度.在适用该条款时尤其要注意与其他法律中有关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条款之间相协调,并且要明确当被宣告职业禁止者违反职业禁止规定时如何处罚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保安处分、职业禁止
D924(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