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1.092
知识产权客体之"尘埃落定" ——浅探《民法总则》颁布前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认识变化
最伟大的法典总是产生于重大的政治、社会或技术变革.我国民法典必须彰显时代精神,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的特点.而在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民事权利非知识产权莫属.知识产权客体作为知识产权立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和最具争议的话题,经历"智力成果说"、"利益关系说"、"知识产品说"等一系列学说的起步发展、成熟阶段,最终到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的颁布,10月1日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开始施行,一路走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终归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合法地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发挥作用,而前人的积淀和探索也在它的每一次运用中熠熠生辉.
《民法总则》、知识产权客体、私权、商品属性
D923.4(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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