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8.086
论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法主体地位
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度发展,催生了高级管理人员这一职业,其在工作性质、工资报酬等多方面区别与公司内普通员工,但其与普通劳动者基本一致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动法律法规将劳动者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进行保护的立法思路为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埋下了隐患.笔者针对这一情况,通过界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属性,详细分析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现状以及困境,并针对存在的困境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差异化适用
D922.5(中国法律)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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