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8.066
以一则案例浅议"约赌"后"黑吃黑"行为如何定性
诈骗罪核心要件为基于错误认知而自愿处分财物,盗窃罪要件为趁人不备、秘密窃取财物.对财物是否属于自愿交付或是否保有控制权,应建立在案发当时被害人的认知基础之上,而不应以裁判者事后审视的态度进行判断.基于"黑吃黑"的约赌而诈骗一方赌博本金的行为在实质上是使他人陷入错误认知,认为可以一同骗取第三人钱财,故而愿交付"本金"以期获取更大利益.
诈骗、盗窃、控制权、错误认知
D924.3(中国法律)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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