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8.006
关于拍卖人与竞卖人串通低价拍得国家委托拍卖财产的刑法介入问题研究
很长时间以来,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①涉及到的国有资产拍卖这一问题时,存在受委方,即拍卖行或者拍卖行的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先不法分子事先达成默契,采取不正当手段在拍卖过程中使该拍卖财产以严重低于其实际价值的拍卖价格由这些人拍得,②致使国有资产以表面合法的形式大量流失. 鉴于这种情况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本文试图从刑法对于此类行为规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分析,从而寻找出一条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
拍卖人、竞卖人、串通低价、国家委托拍卖财产
D925.1(中国法律)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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