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7.025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办案组织的设置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科学设置是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案组织设计科学与否直接与办案质量、效率乃至队伍建设相关.本文从对我国检察制度确立以来办案组织模式的利弊评析出发,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办案组织的设置上要满足放权与收权的适度、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分明确、一体性和独立性兼顾等要求,并以此提出了横向上部门不同形式不同、纵向上最大限度扁平化、微观上多种形式灵活运用的办案组织设置方案建议,以期对检察办案组织的完善有所裨益.
办案组织、检察权、独立性
D926.3(中国法律)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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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