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6.084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股东代表诉讼自引进以来,在《公司法》上作出了很多重要的规定,但该项制度经实践,发现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原告股东资格限制,未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前置程序中的免除情形不合理和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该制度没有发挥其作用.针对上述情况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缺陷进行分析,并依照每一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主要针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股东代表诉讼、缺陷、完善措施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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