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4.094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消灭
本文主要介绍目前我国民法上预告登记消灭的概念,通过一个案例剖析预告登记消灭的现实情形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并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经验提出应对预告登记消灭原因中的债权消灭加以限制,具体为:当存在法院预查封的情况下,预告登记相关方不得解除预告登记;法律应当规定在预告登记权利人断供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依据合同约定解除购房合同,而只能允许开发商以一般债权人向购房者主张债权.
物权法、预告登记、债券、不动产
D923.2(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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