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14.066

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引用
通过深入分析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应该把醉酒分为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当生理醉酒人发生违反法律事由之时是因为其主观上并无过错,于是应适当减轻刑罚.病理性醉酒人是因为其精神方面有障碍而做出违反法律的事由,当发生违反法律事由之时则应当采用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而病理性醉酒人对其醉酒的后果有主观的过错,即其主观地引发醉酒的后果,则另当别论.可见,刑法上"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说则不够具体明确,有待改进.

醉酒人、生理性醉酒人、病理性醉酒人刑事责任

D924.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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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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