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3.135
土壤污染刑事立法探究
近期"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等事故的发生表明土壤污染已经开始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土壤污染的刑事立法上缺少独立的罪名,对土壤污染犯罪仅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着体系分散、处罚力度较小、刑罚种类单一等缺陷.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在刑法典中增加土壤污染罪,分别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罪过形式,承认环境危险犯的同时适当加大惩罚力度、丰富刑罚配置.
土壤污染罪、危险犯、宽严相济、罚金刑、生态主义
D922.6;D924.3(中国法律)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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